住院病案复印告知书
时间:2023-10-19    发布者:病案管理科

一、病案复印(复制)申请人所需提交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原件。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本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现役军人提供军人证)原件,并提供患者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提供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并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工作证,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授权委托书(患者死亡的,则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申请人为公安、司法机关的,应提供公安、司法机关采集证据的介绍信,执行公务人员的工作证(至少同时有两人进行采集)

二、复印(复制)范围:

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收取复印工本费 0.5/张 。

2.目前我院2010年前出院的病案已打包装箱,如有需求请提前办理复印预约服务。若您路程较远,来往不便,可提供线上快递服务。请您关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官微”或“微病案”公众号,按需办理,谢谢配合!

3.复印接待地点和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19号楼病案管理科一楼大厅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