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对象:党务骨干(支部书记、支委、党小组长)
本课目的: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党务干部对党务工作的性质、规范和要求有更深刻的认识。以“党务答询”形式授课,帮助党务干部更加熟悉党务工作,明晰工作思路,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做好党务工作。
本课时间:(2012年7月23日下午3:30)。
地 点:一会
导言:
同志们
下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迎着烈日,冒着酷暑来参加今天下午的培训班。天非常热,希望大家和我一道能在这凉爽的会议室里,静下心来,各位把“听”的工作完成,我呢,把“讲”的工作落实,谢谢大家的支持!
在2009年8月25日的党务干部培训班上,我就“党支部如何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7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并把材料印发给了各支部作为工作参考资料。在2010年的党务干部培训班上,我又围绕组织发展工作的8个业务方面的细节问题再一次地与大家一起进行了学习交流。从2009年的党务干部培训班,到今天的培训班,时间过去了近整3年。这3年,我们发现各党支部在党务业务工作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成绩也很明显,从去年和今年6月份的支部党建目标互查的情况上看,我们发现的问题少了,特别是在组织发展工作方面,各支部报上来的材料质量好,标准高,都好于往年。我想这与我们大家对党务工作的性质、规范和要求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是分不开的。
今天的培训班,我讲的题目是:党务工作常见问题答询。大家从题目上能看得出来,是个“党务答询”形式的交流学习。要说明一点的是,不是请大家提问、我答!而是我把我们平时在党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疑惑不解的问题,通过这样的一个形式讲出来,以期帮助我们更加熟悉党务工作,明晰工作思路,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做好党务工作。讲的不妥的地方请各位课后指正。
本课讲六个方面:
一、“党费”方面5个问答:
二、“组织关系”方面5个问答
三、“组织发展”方面14个问答
四、“党内表彰、评选”方面3个问答
五、“党内处置”方面2个问答
六、“党内教育、培训:方面1个问答。
七、支部
一、 党费(5个问答)
1、党员可以提前交纳党费吗?
问:“我是一名党员,单位派我外出三个月。我是否可以预先交纳三个月的党费?
答: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党费。党员确因外出、学习或者探亲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时间短的,可以回来后立即补交;外出时间较长的,可以事前向党组织讲清楚,本人提前交纳,或者委托其他党员代交。
2、党费收缴记录本填满后需要上交吗?
问:我是一名党小组长。我原来使用的党费收缴记录本已经填满了,请问,我是否需要上交?
答:你应将党费收缴记录本上交给党支部集中保管。
3、何种形式的奖金算作党费基数?
问:我单位人员的奖金一部分以现金形式发放,而另一部分则打入工资卡发放。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计算交纳党费的基数?
答:凡属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奖金,不论是由工资科目开支的还是由工资科目以外的其他经费科目开支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纳入工资存折与工资一起发放的,不论其发放时间是在月初、月中还是月未,只要是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都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党组织应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按有关规定调整交纳党费的数额。
4、党支部是否应该公布党费使用情况?
问:我们党支部从没有公开过党费使用情况,我们虽然按时交纳了党费,却不知道党费是如何安排使用的。请问,党支部是不是应该公布党费使用情况?
答:党支部应该公布党费使用情况。让党员了解党费的使用情部是尊重党员的知情权。中组部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指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目前基层党支部公开党费使用情况可以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向党员会报告,也可以把具体使用内容张贴出来。
5、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问:我是一名党员,我准备外出进休一两年。请问,这期间我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出地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二、 组织关系(5个问答)
1、党员到基层挂职需要转移组织关系吗?
问:我是一名机关党员,现在要去基层挂职2年,请问要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答:需要将你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挂职单位。中组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凡是党员外出工作六个月以上而且地点比较固定的,都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到基层挂职超过六个月的,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到挂职的党支部。
2、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能委托他人代办吗?
问:一名党员调到别的单位工作后,因为工作繁忙,委托他爱人来我单位给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他爱人虽不是党员,但跟我们很熟悉,我们可以让她代办理吗?
答: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中组部《关于严格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暂行规定》中要求,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由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同时只有党员本人才能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自己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有关党组织对这种由他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情况不能受理,并应通知该党员所在党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3、持临时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能否在现单位办理转正手续?
问:我所在单位党支部一名持临时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请问,他能在我们这里办理转正手续吗?
答:不能。持临时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由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现单位党支部是不能讨论他的转正问题的。该预备党员应该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在那这里办理转正手续。现单位党组织有责任以书面材料形式,向该预备党员原单位党组织认真负责地介绍他现单位期间的表现。
4、党员在单位内部调动工作用不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问:较近我在单位被调到另一个科室工作,支部也变了,请问我需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吗?
答:党员在同一个单位内部调动工作,通常由党委组织部门通知有关支部接收转来的党员,不用本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身兼多职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应放在哪里?
问:我是一名身兼多职的党员干部。请问我的党员组织关系放在哪儿合适?
答:中组部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中规定:“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活动。”“主要职务”是指把大部分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的职务,不能理解为较高职务。
三、 组织发展(13个问答)
1、预备党员能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吗?
问:我是一名预备党员,较近一名同志约请我当他的入党联系人。请问,我能否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答:不能。预备党员在转正之前,不宜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因为预备党员时间不长,对党的基本知识还缺乏系统的了解,对党内生活还要有一个熟悉的过程,党组织对他们还要做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所以党组织应指定有培养能力的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当然,预备党员对于入党积极分子也有进行帮助教育的责任。
2、发展党员可否采用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
问:因党员班次不一,党支部把全体党员集中起来召开支部大会发展新党员有具体困难,有的党员提议采用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发展党员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可以。党章规定,接收新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这是发展党员的必经手续。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然后把票数集中起来作为表决的做法是不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如果党员工作班次不一,可暂缓讨论,并为召开支部大会积极创造条件。比如选择共同休息日,或与行政领导商量,适当倒换一部分党员的工作班次等等,使绝大部分党员能参加支部大会。
3、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如何计算?
问:我上个月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请问,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是从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开始计算吗?
答:不是。申请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表明了他的政治态度和愿望,这时被称作“申请入党人”,还不是入党积极分子。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为一年以上,一般从党支部将其列入培养计划,并确定入党联系人时算起。
4、新发展的党员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前能参加组织生活吗?
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新党员,在等待上级党组织批准的这段时间里,要不要将他编入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的新党员,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成为预备党员。因此,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在上级党组织没批准前,该同志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如果是党支部组织的一般性教育活动,支部为加强对其培养教育,可以吸收他参加。这里关键要区分是组织生活还是组织活动。
5、如何理解“入党时间”、“党籍”和“党龄”这三个概念?
问:我是一名刚转正的党员,对入党时间、党籍、党龄的概念不是很清楚,可以为我解释一下吗?
答: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入党时间指的是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而不是指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党籍是指党员资格。一名党员被批准入了党,取得预备党员资格,就有了党籍。党龄是正式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工作所经历的年数。党龄应从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6、入党申请书都要存入个人档案吗?
问:我们单位有名同志多年来写过若干份入党申请书,较近他入党了。请问,这名同志的所有入党申请书是否都要存入其个人档案?
答:可以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一两份存档,不必全部存档。
7、讨论接收新党员时,党员意见发生分歧该怎么办?
问:我们支部在讨论接收一名新党员时,有些党员发表了不同看法,两种意见分歧较大。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大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是正常的,要尽可能通过充分讨论统一认识。会上有些同志有不同意见,并不影响讨论,不要强求统一。如果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时争执不下,可暂时休会。待搞清情况、统一认识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再行讨论表决。
8、可否动员党外群众写入党申请书?
问:为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我们单位开会动员大家写入党申请书,请问这样做可以吗?
答:这样做不可以。入党必须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对没有要求入党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使其在并非自愿的情况下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对政治上要求进步,生产、工作或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党组织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们,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可以有意识地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意义的党内或社会活动,启发并逐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促使其在政治上逐渐成熟起来,自愿地、主动地向党组织表达自己的入党愿望,郑重作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选择。
9、支部大会表决发展对象时,申请人是否要退场?
问:我们支部较近要对一名预备党员的转正事宜进行大会表决,请问,申请人需要退场回避吗?
答: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并进行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有的同志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0、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是否都要调查?
问: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方面,我有两个问题不太清楚:一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是否要对其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的每个人进行调查?二是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进行调查时,主要调查哪些内容?
答:中央组织部规定:“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上述规定中的“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发展对象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其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时,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其中,通过查阅发展对象的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和与本人谈话以及平时的了解,情况清楚的,不再调查;对于同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者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旁系或者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旁系亲属,不要调查;对于同发展对象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调查。对需要调查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一般只了解其政治面貌、职务(职业)、政治思想表现和有无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及其与发展对象的关系等。
11、“本人经历”包括哪些内容
问:《入党志愿书》中“本人经历”包括哪些内容?
答:“本人经历”指个人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本人经历”一般从7周岁或上小学开始算起,根据本人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把每个时期对你较熟悉的证明人填上。
12、 怎样填写入党介绍人的“现任职务”?
问: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有入党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有的人填党内职务,有的人填写行政职务,还有的人填写技术职称。请问怎样填写才是正确的?
答:《‘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中指出,入党介绍人“现任职务”一项,应包括其现任的党内职务,又包括党外职务。担任职务较多的,可填写主要职务。入党介绍人没担任什么职务的,这个项目可以不填写。职称不是职务,不在填写内容之列。
13、 参加党课学习后,是否就成了重点培养对象?
问:在我们单位,有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党课学习后,就认为自己是党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了。请问,他们这样理解对吗?
答:这样理解不正确。这些同志可能是把参加一般的党课学习和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搞混了。对于党组织重点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基层党委还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因此,是否成为党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不是个人认为的,而要由党组织决定。
14、入党介绍人应了解被介绍人哪些方面的情况?
问:较近,我被党支部指导定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介绍人。请问,入党介绍人应了解被介绍人哪些方面的情况?
答:入党介绍人介绍一名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和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入党介绍人应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他的政治态度及其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的表现和群众对他的反映。介绍人应将了解到的上述情况以及被介绍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入党介绍人了解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可以采用同被介绍人一起工作、学习,进行家访、谈心以及向周围群众调查等方法。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在被介绍人《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应对在培养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并说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不要只简要地填写“同意某同志入党”。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来代替。
四、 党内表彰、评选(3个问答)
1、评选优秀党员有什么程序要求?
问:我们党支部在评选优秀党员时,支部书记没跟大家商量就把名单报上去了,大多数党员不知道评选的是哪位党员。支部书记这样做对吗?评选优秀党员有什么程序要求?
答:支部书记这样做是不对的。党内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推荐和评选工作中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并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重被评选党员的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支部书记在评选过程中要尊重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切忌个人说了算。党支部书记可以提出候选人或初步意见,但一定要征得支部党员的认可,之后再进行优秀党员评选。
2、预备党员能被评为优秀党员吗?
问:我们党支部有一位预备党员在各方面都表现很突出,有些党员提议评选这名预备党员为优秀党员。请问,预备党员可以被评为优秀学员吗?
答:不可以,这样做不符合党章的相关规。预备党员预备期是接受党组织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阶段。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他们当中各方面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秀、群众评价高的可以进行表扬,并将主要事迹记录在案,作为讨论他们转正时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依据,但不能被评为优秀党员。
3、党内表彰有哪些形式和要求?
问:党内表彰一般有哪些形式,又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党内表彰一般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组织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内表彰的基本要求有4个方面:一是先进性。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表彰具有时代特点的、具有高尚思想风范和道德品格的、能催人奋进、有很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先进典型。二是时效性。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发现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宣传。三是严肃性。在表彰对象的评选和考察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进事迹力求真实、准确、具体、生动,不能人为地拔高,不搞一好百好。表彰对象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真正起到示范作用。四是规范性。表彰工作要在党委领导下,严格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降低标准,随意设置表彰项目。
五、 党内处置(2个问答)
1、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有哪些?
问:我们支部有名党员经常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我们支委会拟研究对其进行处置。请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式有哪些?
答: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提出: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普遍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使每一个党员懂得在新时期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要在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党员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是不合格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虽然不合格但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继续帮助、教育,到期不改的予以除名;凡时本人要求退党的,应予批准。
2、党员要求退党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问:我是一名新任的党支部书记,较近有名党员找到我说想退党,请问这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8年编印的《党员管理手册》中提出:党员退党是党籍处理的一种形式。党章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做共产党员的,可以要求退党。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的处理程序是: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委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
六、党内教育、培训(1个问答)
1、党员参加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有具体时间规定吗?
问:我是一名新上任的党支部书记,较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教育学习,请问,党员参加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有没有具体时间规定?
答:党组织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规定,应合理安排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党员每年参加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有具体规定: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基层单位要积极支持党员参加集体教育活动,并提供相应保障。
六、 支部工作
1、支部委员不可以是双数吗?
问:我是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想求教一下,是不是支部委员的数量必须是单数?如果出现双数的情况,算违反规定吗?
答:基层党的委员会应该是单数还是双数,党章及中央有关文件对此并无明确规定。不过,对党的基层组织来说,如果委员成双数,在对得要问题进行表决时,有可能会出现数对半数的情况,这样就无法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因此,从有利于工作的解度考量,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委员还是以单数为好。
今天的学习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参考书目链接:
1、 党支部工作指导(2011年1——12期)
2、 党支部工作指导(2012年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