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2010年1月20日获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获得资格认定的七个专业(肿瘤、血液、内分泌、呼吸、消化、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研究者和研究护士四年来付出了很多努力,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尤其在等级医院复评审和重点专科建设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使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更好更稳的开展,同时显示公平合理性,特对具有资格的专业科室作如下管理规定:
1. 获得资格认定的专业(以下称为专业科室)原则上每年院一次性奖励3万元人民币。
2. 专业科室当年未承接试验项目或已承接项目当年未入组病例的,将取消年院发奖励金3万元。
3. 专业科室每年承接项目超过2项且项目实施过程符合合同进度要求和质量规范要求的,每超过1项,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
4. 专业科室试验项目组成员,完成项目后可获得申办者付给院方观察劳务费的70%,其中项目负责人、试验秘书、质控员、研究者、研究护士的提成数额由专业负责人根据项目工作量的多少各自付出的劳动给予奖励。
5. 专业科室承担的试验项目,如在国家、省、市级药监部门视察、申办方稽查及飞行检查、项目核查及院机构办公室质控中出现严重缺陷、造假等,将取消年终奖3万元,并视情节取消临床试验资格。
6. 各科室可积极筹备申报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新增专业,获批后医院给予创建奖1万元。
7. 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专业科室绩效上浮10%,但连续两年没有承接项目的将取消上浮10%。
8. 奖励发放将在年终兑现。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淮安第一医院
2014年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