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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医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试行)》

2014-08-21 浏览量:11 次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仪容仪表,展现严谨、文明的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传承医院文化品质,树立良好职业形象,现就我院医务人员仪容仪表规范如下:
  一、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必须按执业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整洁,不得披衣敞怀或便装上岗。 
  二、穿着工作服时,必须规范佩戴统一制作的服务牌,服务牌不得涂改或遮挡、反戴等。
  三、工作期间,要注意个人修饰,不佩戴过份夸张的饰物,不暴露纹身、皮肤彩绘等,装束装饰以符合职业特点和大众审美为宜。
  四、男士应衣着得体。春、秋、冬季提倡着正装、打领带。夏季穿着工作服时应穿长裤,不得挽裤角、穿中裤或西式短裤,不得穿拖鞋(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不得将工作拖鞋穿出所在的工作区域)。
  五、女士宜淡妆上岗。穿着工作服时,不得浓妆艳抹、披头散发,内穿衣裙长短适宜,不得穿高跟鞋及响底鞋。
  六、禁止穿着工作服出入食堂或走出院外。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