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江苏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确定15所三级医院等次的通知(苏卫医[2014]11号)。
根据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办法(试行)》,2013年8月—10月,省医院复核评价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5所医院进行调研初评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医院复核评价和评审委员会常委会审议、报经国家卫生和计生委核准同意,并通过公示,现确定江苏省人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苏州市立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等14所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宿迁市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 新确定医院的等次有效期自2014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11日。本月我院将领取到《江苏省医院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