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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污染物排放第三方监测及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6-07 浏览量:2 次

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就污染物排放第三方监测及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网上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就污染物排放第三方监测及报告编制服务

二、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内容:医疗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及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具体监测项目、技术要求、监测频次等应符合我院排污许可证副本要求及《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105-2020》——医疗机构技术规范标准。

       服务期限:两年。

项目预算: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必须提供)

2、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具有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能力范围包括废气和废水检测等;

2)检测人员从业资质证书。

3、供应商不存在下列关系:(格式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施工、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必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格式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未见联合体即可)

注:(1)上述是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资质审查时,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谈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2)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对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谈判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报请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谈判文件发布、获取信息:

  1、发布媒体:公告可在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直接查看:

2、公告期限、供应商报名、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6月7-2021年6月9日。(上午8:15-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3、供应商报名条件及文件获取地点:

到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307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时还需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文件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网站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下午14: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21年6月10日下午14:30分

谈判地点:淮安工业园区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人:周洁                  联系电话:0517-80570586

八、其他事项:

1、谈判保证金:根据淮财购【2020】18号文规定取消谈判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中小微企业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勘察现场,若供应商未进行现场勘察直接报价,责任自行承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