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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院开展《常见传染病诊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培训讲座

2014-09-24 浏览量:13 次
    我院于2014在年9月15日下午5:30分,在医院四楼会议室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常见传染病诊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知识,由袁怀山主任主讲。培训中,袁主任强调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内容有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并以较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及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较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以较快的通讯方式报告给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按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度对驻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问题进行检查、核实、指导并作出反馈意见。按要求及时上报疫情,不得出现漏报、不报或上级催报现象。保管好疫情报告表和有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会后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常见传染病诊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知识测试,大家都完满完成了测试;按时交卷,成绩合格。通过培训,医务人员进一步熟悉了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要求,为我院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