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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3〕64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申请的医疗美容类别应与注册的执业范围相一致。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专科工作经历,其中:
1、申请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取得医师执业注册后,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6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执业范围为眼耳鼻喉科专业的,可申报美容外科(眼科方向)或美容外科(耳鼻喉科方向)。
2、申请美容牙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取得医师执业注册后,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申请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取得医师执业注册后,从事皮肤病专业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4、申请美容中医科主诊医师资格的,应取得医师执业注册后,从事中医专业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执业范围为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可申报美容中医科(中西医结合方向)。
(三)2010年(含2010年)以来,经过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基地专业培训并合格。
(四)2009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作者在至少为统计源学术刊物上发表医疗美容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临床类论文至少1篇(文献综述、个案报道、科普类和基础研究类文章除外);或以主编或编委的身份撰写至少一部与美容、整形相关的临床类著作或教材。
(五)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二、申报材料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包括证书的全部内页);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以上所要求专业的工作经历证明;近三年来无医疗事故发生证明;
(五)省医疗美容医师培训基地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医疗美容专业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的封面);
(七)本人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必须按照本人的医师资格类别和医师执业范围所确定的专业,选定相应的医疗美容专业进行申报,并按填表说明要求,如实填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属地管理原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由申请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于2013年9月6日前,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初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于9月15日前,统一将初审合格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报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
(三)审核。申报材料上报后,我厅组织专家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他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考试
获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试。
(一)考试内容
医疗美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学科发展现状;相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
(二)考试形式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申请人按申请专业参加考试。
2、面试:美容外科(包括眼科方向、耳鼻喉科)。
联系人:杨建荣、沈鸽兰;
联系电话:025-85031811、85031867、85031971;
电子邮箱:jskq2006@njmu.edu.cn;
联系地址: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南京市汉中路136号江苏省口腔医院医务部)。
附件:1、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相关情况证明(样本);
3、《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材料袋》封面;
4、各市美容主诊医师申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