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办医〔2013〕57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各有关医院:
为切实做好提高农村居民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江苏省提高农村居民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要求,在各医院申请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现确定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等7所医院为具备开展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诊断、治疗及评估的医疗机构。请各有关医院不断加强技术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并与新农合统筹地区签署重大疾病救治协议,确保参合人员享受到保障待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救治程序
(一)病例诊断。能否进入路径并实施救治由签约医疗机构作出病例诊断。
(二)救治审核。对确诊需实施救治的病例,市医保办负责对救治病例进行审核及登记管理。
(三)医疗救治。医患双方签订重大疾病救治专项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就医管理、补偿政策、违约责任等内容。定点救治医院要遵照省厅规定的临床路径,规范开展医疗救治服务。
费用结算
慢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初次入院的检查及治疗费用按照市级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予以结报。其出院后维持治疗阶段使用的特药费用,按照省定特药价格标准实行定额收付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限额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的70%,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按我市医疗救助政策再予医疗救助。
对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重大疾病患者实行即时结报。患者完成治疗后,只需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其余费用由定点救治医院先行垫付,超出定额或限额的医药费用主要由定点救治医院承担。经办部门与定点救治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将慢性髓细胞白血病等13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病种,是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的又一重大举措,对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医保、医疗、医药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患重大疾病的参保城乡居民得到及时的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