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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规章制度

2013-07-24 浏览量:13 次
    1.医药卫生科技查新工作具体实施部门为淮安科技查新中心医学分站。
    2.查新检索单位应认真负责,保证查新检索质量,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3.查新人员由查新员、审核员和查新咨询专家组成。
    4.查新人员接受过国家有关查新的正规培训,具备从事查新的资格。
    5.查新检索单位的任何查新工作人员,都有责任为委托查新单位或个人保守技术秘密,违者取消查新资格。
    6.严格遵照查新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科技查新咨询。
    7.凡要求查新咨询单位或个人均须填写科技查新委托书,并提供相关技术背景材料等。
    8.查新检索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出具错误或不合格查新报告,由查新检索单位负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查新结果必须经查新审核员审核(审核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0.查新单位应建立用户反馈制度,利用多种渠道和办法进行质量跟踪,广泛征求用户意见,不断提高查新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