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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院2号病房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商务谈判公告

2015-12-08 浏览量:2 次
  现将有关规则公告如下:
  一、商务谈判项目:2号病房楼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
  2号病房楼建筑概况:建筑面积45654㎡,建筑高度57.45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五层(局部十六层),建筑地址:淮阴区北京西路6号。
  2号病房楼维保建筑消防设施范围: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设施;4)消火栓灭火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防排烟系统;7)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应急广播系统;9)消防专用电话;10)防火分隔设施;11)消防电梯;12)灭火器。
  二、招标细则:
  1、采取合理最低价格评议方式。
  1)投标人在招标现场递交标书(密封)。
  2)评委进行资格审查,选出符合招标条件的应标人。
  3)通知符合条件的应标人轮流进场,作厂家介绍和价格商谈及服务承诺。
  2、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维护保养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项资质证书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报价单。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交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消防系统维修保养合同,如因中标人原因超过规定时间不签订合同的属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不退回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有权选择另一最终价格为合理低价的应标人为中标人。
  5、合同签订生效后,招标人即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6.合同签订生效后不履行合同者,五年内不得参加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所有招标活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须含有消防工程设备安装、维护项目。
  3)投标人须具备消防技术维护保养资质证书。
  4)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方式:
  1、在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
  2、招标方不保证最低价中标,不解释中标原因及结果。
  3、招标小组对各投标资料进行综合评定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5日
    报名地点: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卫处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下午
    地  点:市一院第二会议室
    联系人:刘康 电话:80872275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