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院内护理队伍中(含合同制护士)公开选拔副护士长预备人选12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选拔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学识水平高、业务技术精、群众信得过的聘任对象。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身作则,工作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临床一线的护理技术骨干。
(二)学历和资历: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参加工作具有本科第一学历者。2008年以前(含2008年)参加工作具有大专学历者。(新调入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3年)。
(三)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护师及其以上资格并被聘任。
(四)年龄: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以下情况之一者放宽至1977年1月1日:
1.取得省级专科护士资质;
2.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3.个人获得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者本人携带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于4月10日下午14:00-17:30至第四会议室报名,逾期不再接受。
三、考核
(一)笔试
1.时间:2015年4月16日下午14:00。
2.地点:院第一会议室。
3.内容:护理管理知识及临床护理相关知识。
(二)测评
组织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占比50%)、科护士长(占比25%)、护理
部主任及职能部门领导(占比25%)三个层次测评。各层次按规定分值计算得出综合优秀称职率达80%及以上的人员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三)面试
1.结合笔试、测评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不足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参加面试。
2.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另行通知。
4.内容:护理管理知识,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四、初定录用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测评结果及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计分。各占分值:笔试、测评各占30%,面试占40%。按综合成绩高低选出前12名同志进入副护士长预备人选,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初定录用人选。
五、公示
对初定的录用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院长聘任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有关人选进行聘任。
七、院纪委对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职工可通过各种渠道发表意见。
联系电话:
院纪委办公室: 外线 80872264 内线 8264
院护理部: 外线 80872203 内线 8203
院人事处: 外线 80872377 内线 8377
人事处 护理部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