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工作力度,经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开选拔院团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总院范围内工作人员,可依照条件报名。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青年工作政策理论水平或工作经验,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院实际工作5年以上,或任干事二年以上;
4、近三年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并无重大差错或医疗事故;
5、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党办报名。党办按照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6人方可开考。联系电话:8201(内线),84922997(外线);联系人:张燕、李江成。报名截至时间:2013年2月28日。
2.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主。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和岗位适应程度。
4.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群众访谈等综合考察。
5.决定任用。根据综合考察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以差额票决,产生拟任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影响任用问题的予以任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所任职务相应的待遇,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干部管理程序予以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公选纪律,规范公选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