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 洁 承 诺 书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孙晓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此,中纪委、省、市纪委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制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对我们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执行有关廉洁行政的规定,进一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接受监督,做一个受群众拥戴的好公仆,特向上级组织和全院职工郑重承诺如下: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法办事,在职责范围内行事,坚决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2.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卡)、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不收受红包和回扣。
4.加强作风建设,艰苦朴素,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不用公款娱乐和健身;不利用任何机会大操大办、受钱敛财;不抽烟、不饮酒,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赌博。
5.自觉执行财政、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不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用公款到国内外旅游,严格遵守出国(境)有关规定。
6.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不“跑官要官”、“买官要官”,不借用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7.坚决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等制度。
8.严格执行不准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执行不准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9.认真执行买卖置换商品房的规定。
10.执行其他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以上是本人作出的廉洁承诺,敬请监督。
二○○八年四月六日
廉 洁 承 诺 书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玉峰
加强自我监督是每个领导干部重要保证,是必备的政治素质,也是确保提高自身勤政廉政的根本条件。为此,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廉洁承诺。
2.执行作风建设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思想上摆正自己的位置,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以讲政治、求团结、行正直、树正气,克己立身。
3.执行买卖置换商品房规定的情况。
4.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利用手中权利谋取私利,不收受红包和现金及各种消费卡、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
5.严格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执行不准配偶及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等规定。
6.执行不准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进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7.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8.严格执行金融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用公款大吃大喝,不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遵守出国(境)的有关规定。
9.执行不准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及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
10.自觉执行公务用车规定,认真做好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和个人收入申报的工作。
11.不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
以上承诺,请予监督。
二○○八年四月七日
廉 洁 承 诺 书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书记 周 杰
本人承诺在2008年度里,要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保证做到: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3.执行不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不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和高档耐用物品、贵重物品等规定。
4.执行买卖商品房的政策规定。
5.执行不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6.执行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
7.执行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等名义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规定。
8.执行不参与赌博的规定。
9.执行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的规定。
10.执行不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的规定。
11.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12.执行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以上承诺敬请上级组织和本院干部职工予以监督。
二○○八年四月七日
廉 洁 承 诺 书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书记 宋营生
个人在2008年,认真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工作的指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坚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以及各级关于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竭力做好各项工作,具体承诺如下:
领导干部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正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具体是执行以下规定的情况:
1.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党为公,依法用以。
2.坚决执行组织人事纪律,“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借选择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等规定。
3.坚决执行不收受干股、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规定。
4.执行禁止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的价格买卖商品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等规定。
5.执行不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规定。
6.执行不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
7.执行不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规定情况。
8.执行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以及执行不准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规定。
9.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及期现行从业。
10.执行不准参与赌博等规定。
11.执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不准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
12.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规定。
13.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规定。
14.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15.执行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规定。
二○○八年四月七日
廉 洁 承 诺 书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建淮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暂行规定》以及淮安市纪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市领导干部述廉、评廉、考廉活动的通知》要求,承诺如下:
一.必述部分
1.认真学习、自觉地执行党风廉政的有关规定。学习党的十七大中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执行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等规定。
3.执行不准以各种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关规定。
4.执行不准违规建房、分房、购房和公款装修住房有关规定,执行商品房买卖有关规定。
5.执行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的规定。
6.执行不准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7.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的规定。
8.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机会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规定。
9.执行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
10.执行不准参与赌博等规定。
11.执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中午不饮酒、不准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
12.执行不准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规定。
13.执行公务用车规定。
14.执行礼品礼金登记、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5.执行对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等规定。
二.选述内容
1.分管医院设备工作,严格执行设备、耗材等引进程序,不接受任何厂家、公司宴请和“好处”。
2.做为一名临床外科主任医师,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系统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3.关心病人,廉洁行医,执行“三合理”诊疗制度,不收受“红包”和“回扣”,及时解除病人的痛苦。
二○○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