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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通知

2007-09-12 浏览量:12 次

    中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委员会文件

       淮一医党发[200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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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通知

  各支部、有关科室、各分院:

  根据淮纪发[2006]20号“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院制定了有关重点、热点部门和岗位的反腐倡廉制度(附后),经市纪委审查同意,准予实施,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反腐倡廉   制度建设  通知                                   

    抄报:市纪委、市卫生局党委、纪委                                    

    抄送:院工会、院团委、市一院纪委 2006年7月18日制发   共印:60份


    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在职和刚任职的干部必须进行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结合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任职谈话(也称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1、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对象:院中层干部和热点岗位负责人。谈话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

  任职谈话,对己任现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谈话;对刚任职的中层干部和热点岗位负责人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任职谈话的主要内容为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法纪法规和勤政廉政方面的要求等。

  诫勉谈话,当发现或反映中层干部和热点岗位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时,决定找其当事人谈话。谈话提醒,限期整改,诫勉期限通常为半年。

  2、对一般的党员和党员干部有不廉洁或反映有其它不良行为时,可委托其所在支部和科室负责人找其谈话,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上报委托部门。

  3、诫勉谈话必须二人以上在场,认真做好谈话记录,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确有必要可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也可利用情况通报会的形式进行。

  4、为慎重起见,凡涉及重要问题的谈话提醒,事前谈话都要向主管领导请示,并进行调查核实。酌情要求谈话对象写出说明,确有问题的要区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凡属重要的诫勉谈话情况资料,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5、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由医院党委和纪委或由党委组织部门实施。

  6、谈话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同时以平等的态度进行谈话。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的对象,要正确对待这类谈话并虚心接受各种批评,如在工作中出了什么问题,要查找原因,主动承担责任,立即整改。


    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交流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制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交流管理制度如下:

  一、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对象:指院内管理人、财、物以及基建工作的职能科室或职能科室领导下的相关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例如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医疗设备科以及药剂科等科室主要负责人。

  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原则上应每3—5年交流一次,可以在上述管理岗位内部相互交流,也可与院内其它管理岗位交流。

  三、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交流时应按照上级规定的干部任免(聘任)程序进行。


    医务公开制度

  为增强医疗服务透明度,方便群众就医,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实行医务公开制度:

  一、利用新闻媒介、网络等多种形式公开医疗机构等级和服务范围,包括医院科室设置、各科室医疗服务内容、医疗特色、专家姓名、门急诊时间。

  二、公开服务程序,包括病人的病情告之、诊断、治疗以及进行特殊检查和手术应履行的程序、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程序,病历管理规定等。

  三、公开服务规范,包括病情诊断,治疗方面的工作规范、医德医风方面的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公开,门诊、急诊及病房管理制度;病人出入院、转院、转科管理制度;

  四、公开医疗投诉接待地点、接待时间、接待程序,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定期召开患者或家属座谈会,真诚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公开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标准,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医院门诊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和电子荧屏,输入药品价格、医疗收费标准、医院运作概况、医疗骨干资料等为患者了解医院情况提供便利。

  六、坚持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详细注明住院费用的消费项目,同时,门诊收费清单亦应尽可能详尽,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

  七、公开明确医务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患者和家属的“红包”,不准向患者和家属暗示或索要“红包”,恳请病人及家属不要向医务人员送“红包”。

  八、尊重患者选择医生、选择药品、选择治疗方案和选择住院、转院的权益。医护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胸卡,便于自律和接受患者监督。


    医患沟通中心医务公开制度

  随着医疗法规的健全,医患关系的协调步入法制化轨道,推行医务公开,加强医患沟通,让广大患者有充分的病情知情权、就医选择权和医疗费用监督权显得越来越重要,且医疗工作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专业性和主导性,在日常工作中,绝大多数医患矛盾和纠纷都是因为患者的疑虑和不理解造成的,因此医务公开有利于医患交流,增进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信任。为了正确处理好医务公开和保护性医疗制度之间的关系,医患沟通中心制订医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诊疗环节中的公开内容:

  1、病人入院时,床位医师应向病人告知其病情、诊断和可能的预后。

  2、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告知诊治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意外和并发症,由患者对诊治措施进行选择并签字同意。

  3、患者病情变化时,医师应如实向患者和家属告知该病的现状及可能的转归,答复患者和家属的疑问。

  4、医学影像检查及特殊检查,医师应告知患者检查的依据,检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由患者签字同意。

  5、做创伤性操作前,医师应告知患者相关检查或手术的指征、注意事项及并发症,由患者选择并签字。

  6、使用特殊药物或进行特殊治疗时,医师应如实告知患暑者其必要性及可行性,以及费用、副作用和并发症并取得患者同意。

  7、对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应向患者说明,并征得同意。

  8、患者出院时,医师应告患者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复查时间及下一步治疗计划。

  二、医疗纠纷处理后院内公开的内容:

  1、对存在不足之处或存在缺陷的医疗行为在科主任会上通报,并通报对相关责任人或诊疗组的处理决定。

  2、将发生的医疗纠纷在科主任会上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底对全年所发生的医疗纠纷予以通报。

  三、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者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以后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审计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管理约束评价机制,根据《淮安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一、拟订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根据工作人员职责,对下列定期项目进行审计

  1、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

  2、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3、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

  4、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修缮项目;

  5、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6、本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7、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产物资价格、消耗等事项;

  8、办理上级审计机构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三、实施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四、根据批准的审计项目实施审计。

  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道单位负责人审定。

  六、经单位负责批准,下达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并根据需要进行延伸审计。


    拒收礼品、“红包”登记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拒收礼品、“红包”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弘扬廉洁行医风尚,现结合医院工作实际规定如下:

  一、严禁医务人员(科室)利用工作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红包”等馈赠。对拒收不成的,要及时上报,并于三日内上交院纪委、行风办作退还等处理。对住院患者赠送的“红包”,可以住院费的形式直接交到患者帐户,同时上报院纪委、行风办登记备案。

  二、院纪委、行风办要认真核实拒收人员(科室)上报的情况,做好对上交礼品、“红包”的清查、登记,建立完整的登记档案,并作及时妥善退还等处理。

  三、对工作中履行服务规范,廉洁自律,主动拒收礼品、“红包”等馈赠的医务人员,除给予表扬外,按上缴或拒收“红包”(含礼品折价)金额给予10%的奖励。

  四、对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拒收礼品、礼金等馈赠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对拒收人员为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应同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及时发现医院行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防止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院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反馈、考评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督查工作和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的要求,本着“从严治院”和行风建设“评、纠、建”相结合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医院行风职业道德查房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和《江苏省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淮安市卫生系统行业禁令》等行风建设制度和要求,不断加大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努力建立和完善医院行风建设监督、检查、反馈、考评等工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二、督查要点及内容

  1、深入实地,现场察看医院的服务环境、就诊秩序以及职工文明服务、规范着装、挂牌上岗等遵守服务规范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生、冷、硬、顶、拖”等影响医院服务形象的人和事,不断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2、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认真检查医院落实“五项举措”、“服务承诺”、“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的实际情况,大力推进“门诊病历及大型检查报告单通用”等服务措施以及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的落实到位。

  3、严格执行“三合理规范”,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加大对大处方、滥检查、搭车开药、吃请以及收受“红包”、回扣等不规范服务行为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医患双方利益。

  4、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和《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及《收费差错追究制度》。加强对自立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收入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监督检查,不断加强收费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和明细度,方便患者查询。

  三、督查方法

  在坚持医院中层干部每日巡查等强化日常督查工作的同时,按季度组织医院行风建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着重采取现场检查、指导和专题调研、民主评价等形式,深入了解医院行风建设的实际情况,收集职工和患者对医院管理、行风建设及医疗服务情况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和完善督查情况的反馈机制。分层次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制发书面整改通知和整改意见,监督相关部门、窗口、科室及个人落实整改情况,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的医疗服务行为,及时建立和归集完整的督查资料。


    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制度

  一、一切招标活动必须经医院批准后进行。贵重或高新设备、材料应汇同有关专家先行论证,然后方可进行招标采购。

  二、招标工作应“操作程序规范,操作过程公开”,引导厂家公开竞争、公平竞争。正常情况下,参加投标不得少于三家,招标过程必须实行“多品牌筛选,多商家洽谈,多轮谈判”。

  三、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单台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必须进入市药械采购服务中心公开招标,招标工作全过程必须符合招标工作相关规定要求。

  大宗卫生材料、化学试剂、PC机、空调器、计算机耗材等也应进行公开招标。

  四、评审小组由设备使用科室主任、医学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人员组成。评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同等功能,配置的设备低价位中标的原则,中标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各项资质证件齐全。

  五、参加招标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不得向投标人透露与该项招标有关的信息,任何个人不得利用招标工作之便收取回扣或接受礼品、吃请。

  六、合同签订必须注明设备性能、附带配件、交货方式和交货日期、付款方式、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三包内容。


    大型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及公开制度

  一、医疗设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形式限制。

  二、医院单台金额超过万元的医疗设备,必须进行招标采购。

  三、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设备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对设备的配置、性能、规格型号等必须有明确地说明。

  四、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之日一般不少于10天(日历日),公开招标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评标小组由相关科室主任、院纪检、审计、财务、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评标,并写出评标报告。

  六、对招标文件、开标记录、投标文件正本、评标报告等应存档备查。

  七、医疗设备年度采购计划在年初必须进行公示。每次招标情况及评标结果必须按时给予公示。公示文件在院周会宣布,并张贴在宣传橱窗内,同时报送到院纪委、院工会存档。


    大宗卫生材料招标采购及公开制度

  一、大宗卫生材料等招标采购邀请招标形式,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限制。

  二、医院大宗卫生材料、一次性卫生材料、化学试剂等材料必须进行招标采购,招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骨科植入材料、计算机打印机耗材、心内科植入材料等采购工作,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招标范围。

  三、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材料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对所需材料功能、规格等必须有明确地说明。

  四、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之日一般不少于10天(日历日)。

  五、评标小组由相关科室主任、院纪检、审计、财务、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评标,并写出评标报告。

  六、对招标文件、开标记录、投标文件正本、评标报告等应存档备查。

  七、每次招标情况及评标结果必须按时予以公示,公示文件在院周会宣布,并张贴在宣传橱窗内,同时报送至院纪委、院工会存档。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新药引进制度

  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院新药引进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新药引进需经药剂科收集临床科室新药需求信息汇总列表,提交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

  2、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新药引进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会人员必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自律。

  3、药事管理委员会在讨论新药引进时由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药剂科负责人全面介绍新药情况,委员们充分发表意见,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决定是否引进某种新药。

  4、药剂科将会议结果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批。

  5、特殊药品由药剂科分管院长,按例外原则处理。

  二、药品采购、付款制度

  药品采购坚持国营主渠道,就地就近,质优价廉的原则,在同质同价前提下,以本市采购为主。在市招标采购中心实行集体采购制,以中标品种为主。坚持“四不准”、“四公开”的原则。

  1、医院药品采购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一律由药剂科负责采购供应,药剂科根据药品消耗及库存等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必须由两人以上洽谈签名,并盖上医院药品合同专用公章方可有效。

  3、对不宜实行公开招标的药品,或急需的药品,药剂科汇总报分管院长审批。

  4、药品会计汇总购药发票,交药剂科主任核查,报请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后送财务科做应付帐款。

  5、药剂科主任根据财务科的付款额度,提出付款明细,交分管院长、院长审核、审批后,送财务科办理付款业务。

  6、遇药品采购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分管院长、院长汇报。


    后勤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员在院采购领导小组和总务科科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严格执行“六坚持”、“六不准”、“八公开”的采购工作制度:

  一、“六坚持”

  坚持国营主渠道的原则;

  坚持就地就近采购的原则;

  坚持质优价廉的原则;

  坚持集体采购的原则;

  坚持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的原则;

  坚持不符合质量标准坚决退货,严格遵守“三包”的原则。

  二、“六不准”

  不准擅自改变采购计划;

  不准接受供货单位的宴请;

  不准接受或暗示对方以任何形式的好处费或纪念品;

  不准以采购为名接受对方公款消费或游山玩水;

  不准私自截留挪用各种礼品、礼金;

  不准越职越权搞私下交易。

  三、“八公开”

  公开采购品种;

  公开采购数量;

  公开同类产品规格型号的价格;

  公开进货渠道;

  公开让利情况;

  公开采购操作程序;

  公开竞标;

  公开竞价。


    后勤大宗物资采购程序

  一、各科所需要物品填写的申请单须经护士长和科主任签字后报送总务科,采购计划经科长审批后,采购人员方可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二、大宗物资要进行公开招标后方可进行采购。

  三、严格执行“六坚持”、“六不准”、“八公开”的采购制度,重点是坚持质优价廉的原则,把好采购质量关。

  四、供货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件,所提供的资质证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法人公章(营业执照、法人登记、税务登记、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若资质证件不齐全,不得采购,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五、严格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做到物品质量、数量、规格、包装、发票金额等相符无误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淮安市一院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级要求和市纪委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文件依据

  本实施意见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苏办发[2005]37号)的通知精神。

  二、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1、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与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

  5、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8、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9、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报告办法

  1、报告时间:应在一个月内向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项、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

  3、报告机关:向院党委报告,同时向院纪委和卫生局备案。

  四、相关事项

  1、相关的办法和责任追究按(苏办发[2005]37号)文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2、本意见由院纪委予以解释;

  3、执行时间以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医院已经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措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责任人的界定,内容的区分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总的指导原则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分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两手硬,实行“一票否决制”。

  2、党风廉政建设是医院一项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的大事。党风廉政建设将同医院三个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和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和验收。对主要职能科室制定的廉政建设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和年终进行考核,特殊事宜,另行决定考核。

  3、中层以上干部的年终考核和新提干部及重要岗位负责人的任命,除了正常的考核程序外,还必须过“廉政考核关”,考核小组通常由纪委、人事、党办、行风办和业务部门领导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完毕后出具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意见书。

  4、院内开展的各项评比活动包括党内党外的各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结果,必须由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小组参与共审,严格把关,方可公示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