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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行风办考核细则

2006-03-10 浏览量:12 次
  1、主动上缴或拒收“红包”(含物品折价),核实后除给予表扬外,按上缴金额的10%奖给上缴者或单位。
  2、因服务态度差或不规范的服务行为,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引发患者投诉且事实成立的,视情节扣当事人50--1000元。如造成医疗纠纷或存在严重的医疗差错,则按医院相应规定另行处理
  3、发生收受病人“红包”、“回扣”及“搭车开药”(含检查、治疗)、接受病人宴请等违纪、违规行为,除如数退出或照价赔付外,视情节处以1--5倍罚款。
  4、利用岗位之便拉关系、送人情,损害集体利益,除照价赔付外,视情节处以1--5倍罚款。
  5、违背医疗原则及患者意愿,滥检查、乱开药、乱收费,引发患者投诉且事实成立,扣当事人或科室(护理组)100--500元。
  6、出具假诊断书或假检查报告、假报销凭证以及其它假证明等,扣当事人100--500元。
  7、在医院以及上级各种病人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小于85%、大于75%者,扣相应科室400元;小于75%、大于60%,则扣800元;满意度在60%以下者,实行一票否决。
  8、发生上述情况,如情节十分恶劣,后果极为严重者,除按相应条款处罚外,视情节另给予停职反省7--15天,或待岗1--3个月,以及降聘半年至一年和行政处罚直至除名的处理。如有协同者,应作相应处理。此外,如所在科(组)对发生的问题不认真查处或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则视情节扣所在科(组)500--1000元。同类事件多次发生,属管理不力的,对科室有关负责人作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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