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共享充电宝场地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共享充电宝场地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JSDAHA-竞磋-20200825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最低发包价为: 毛利润的10%(含电费,报价低于预算价作为废标处理);
(2)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院门诊楼、急诊楼等楼栋的一楼各投放一台立式充电宝,1号楼、2号楼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每台立式充电宝不少于30宝、不多于50宝。收费标准:前5分钟内免费,后每小时3元,24小时封顶20元。且不得超过当地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项目需求;
(3)服务期:伍年;
三、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中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备查);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示范格式三);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示范格式四)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原件格式见示范格式四)
(3)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供2020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及以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备查,法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原件)
(4)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刑事犯罪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未见联合体即可)
说明: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磋商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四、公告发布及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磋商公告发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供应商报名、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3日-2020年9月29日。(上午9 :00-11:00 下午14: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报名条件及文件获取地点:
①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之一:
A、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B、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③报名地址: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11号东方曼哈顿B栋东单元十五楼1502室;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下午15:0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11号东方曼哈顿B栋东单元十五楼1502室;
六、评标方式: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时间: 2020年10月12日下午15:00
磋商地点: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11号东方曼哈顿B栋东单元十五楼1502室;
八、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李梦雅,电话:15861792966
2、采购单位联系人: 潘银昌,电话:13511552428
3、现场磋商事项联系人:李梦雅,电话:15861792966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免收。
2、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伍仟 元 至招标人,合同终止时,如供应商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待招标人验收完毕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