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20号楼一层中部分门面一标段(三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20号楼一层中部分门面一标段(三次);
项目编号:JSDJD-谈判-2019123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为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20号楼一层从南向北第一间,面积114平方米;
2、如需装修,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自理。
3、本项目最低发包价为:
一标段: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20号楼一层从南向北第一间,面积114平方米,年租金98000元;合计五年租金490000元。(报价低于预算价作为废标处理)
三、谈判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以后)
(3)经营项目无污染、无油烟、无明火、无噪音、房屋用途等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未见联合体即可)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即可)
说明:本次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谈判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四、公告发布及谈判文件获取信息:
1、谈判公告发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网;
2、供应商报名、谈判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30日。(上午9 :00-11:00 下午14: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供应商报名条件及文件获取地点:
①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之一:
A、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B、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无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③报名地址:淮安市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阴区九江路119号);
④联系人:厉林华,电话:13651547768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下午14: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阴区九江路119号淮安市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六、评标方式:本次项目采用每标段报价最高为中标人;
七、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2020年3月31日下午14:30
谈判地点: 淮阴区九江路119号淮安市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八、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1、竞争性谈判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陶晶晶,电话:15195386088
2、采购单位联系人: 潘银昌,电话:13511552428
3、现场谈判事项联系人:厉林华,电话:13651547768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谈判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谈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密封完好,注明金额、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带至开标现场。
2、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获取文件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3、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可以要求谈判供应商(含自然人)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谈判报价。供应商的下一轮报价不得低于上一轮报价,否则作为放弃处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进行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后是通过报价由高到低来确定,报价相同的,进行下一轮报价,至确定第一名为止。
附件:
报价函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贵单位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20号楼一层中部分门面一标段(三次)招标文件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投标。我们愿意按照贵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要求,提供所需的一切相关的服务,我方报价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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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谈判报价 (伍年缴纳医院承包费用) |
大写: 小写:(¥ 元) 注:报价精确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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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一标段: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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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标段 |
正本1份,副本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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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经营项目 |
一标段: 。 |
(备注:上述栏目中的价格以人民币为单位。)
承租方(含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各位准备多份空白报价函,以备最终报价使用。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谈判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 后签订。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供应商每年度第一天结清本年度的房屋租赁费用(中标总价/5)。
2、租赁期:五年。
2020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租赁地点: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房屋租赁承包协议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第一条房屋情况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20号楼一层中部门面,租赁的房屋面积为平米。经营范围:。
第二条 租赁期限:五年,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押金及交付方式
租金:甲乙双方议定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年。租金按年结算。
押金: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甲方房屋及配套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押金(大写) 伍万元(每标段) 给甲方,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待甲方验收完毕,甲方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的15日内乙方按年度第一天一次性付清。押金随租金一并支付。总计为人民币(大写)。此后,每年按时交纳,逾期未交,每超一天,罚应缴款的1%,超过壹个月未交,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除没收保证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 关于乙方经营、服务等条款的约定
1、愿意接受前期管理公司的相关硬件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但承租期满后,包括上述设施等所有投入均自行处理;
2、除了经营房屋外,不得在院内经营其它项目及广告项目。
3、乙方不得转租房屋。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属清晰。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用途符合甲方公开招租有关要求。
第六条 在租赁期内,双方管理责任:
1、甲方仅负责保证上述房屋的平整和维护。
2、现有房屋和设施交接后,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扩大。
3、在承租期内,如同时造成甲方房屋、绿化、建筑物等硬件设施损坏的,也由乙方赔偿。
4、乙方所属员工上岗期间,被行风评议不满意的,或被有效投诉情况属实的,按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承租期间应自行安装水表、电表,按每季度交纳一次水电费。乙方应节约用水用电,防止恶意浪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相应责任。乙方于退租前,必须缴清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各项费用。
第八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足额交付租金达 壹 个月以上;
3、乙方所欠各项费用(指水、电、通讯等费用)达(大写)壹万 元以上;
4、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或使用性质的;
5、乙方在出租房屋除了经营经甲方允许的项目外,还经营其它项目、广告项目及进行违法活动的。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管理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7、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2、甲方违反本合同维修约定,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九条 有关设施、设备的约定:
1、乙方如需配备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种类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并按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2、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自置的任何设备设施或装修等。
3、双方合同到期或解除,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房屋恢复原状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进行索赔。甲方需要恢复原状的而乙方拒不履行该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整修至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之外,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或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若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所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租赁期内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用达一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并每日加收5%滞纳金。超过3个月不结算甲方款项的,甲方除有权要求缴纳滞纳金以外,同时有权追究造成的损失乃至解除合同。
4、租赁期内若乙方擅自退租,所付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5、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特别告知:
1、乙方必须在终止之日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向甲方交还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甲方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经催告后有权进行处置。如逾期不予交还房屋,乙方应当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直至将房屋实际交还为止。
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房屋的安全状况,如发现房屋等设施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甲方派遣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维修工作;如甲方不能在短时期内修复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不再收取租金,甲方也不承担其他费用。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或拒绝修缮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认可上述房屋及其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办理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租赁期内,乙方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因公致伤或因其他原因受到人身损害,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处理。租赁期内,乙方工作人员或聘用人员导致他人受到人身损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房屋及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为双方便于联系工作、方便配合,乙方告知甲方的通讯地址为,乙方若需变更,须于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否则甲方仍按原地址向乙方寄送相关文件,不论是否送达或者退还均视为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