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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院净化、新风、中央空调系统清洗及系统水质保养项目磋商公告

2019-08-12 浏览量:3 次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院净化、新风、中央空调系统清洗及系统水质保养项目磋商公告

就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全院净化、新风、中央空调系统清洗及系统水质保养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全院净化、新风、中央空调系统清洗及系统水质保养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元)

2、对中央空调系统主机、冷媒、冷却水管道、风机盘管、组合式空调机组、冷却塔、热交换器等进行清洗、保养。

3、服务期:贰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起算); 

4、清洗地点: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5、采购项目概况、要求:

5.1清洗、维护范围及内容:

     5.1.1  1、2 、3、 5(南)号病房楼中央空调末端风机盘管:风轮、进出风口,翅片(正反两面)、接水盘、冷凝水管、送、回风口连接布及过滤网和水过滤器,清洗、除垢、消毒。每年一次,3-5月完成。

     5.1.2 门急诊楼、1号楼、2号楼、供应室新风机组:风机、翅片、空调柜内表面、空调过滤器、冷凝水管清洗及消毒;每个月检查、清洗、维护二次。

5.1.3冷冻(媒)水系统清洗与保养包括:中性清洗、除垢去污处理、预膜处理、缓蚀阻垢处理、水质保持,相关的各种阀门维护。

5.1.4冷却水系统清洗与保养包括:中性清洗、杀菌灭藻处理、除垢去污处理、预膜处理、缓蚀阻垢、水质保持、水过滤器清洗。

5.1.5冷却塔清洗:每年制冷季开始前需彻底洗、维护一遍5月初完成),运行季节半个月需维护一次。

5.1.6溴化锂机组清洗:中性清洗,如果机组发生与腐蚀及清洗不到位的情况所有后果由乙方负责。

5.1.7换热机组清洗除垢。开水交换器每年两次,其他每年一次。

5.2服务要求

5.2.1乙方服务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符合但不限于以下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WS_488-2016《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规范》、《医疗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指南》等)。按规定进行档案及影像的采集和保存。

5.2.2为保证清洗维护的及时性(20分钟相应),乙方必须安排2人及以上365天驻场(人员所有费用、食宿和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提供空调及相关系统维护服务,安排人员必须有电工操作证,年龄小于45岁,具有独立的有空调及水电维修技能,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考核(服务、清洗、感管、安全等方面),且甲方对驻场人员有建议权。服务不到位,甲方将处以1000元/次罚款。

5.2.3根据合同条款内容全面清洗完毕后,由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清洗范围内由院感管处随机抽取检测点,检验全部合格(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直至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报告,第壹年服务期间满付合同总价的40%;贰年合同期满付至合同总价的80%,余款陆个月后次月付清。(每次付款前须经双方验收和考核合格)

根据院方要求:手术室净化区域需出具单独的洁净手术室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执行标准:GB50333-201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三、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①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②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空调维护保养及维修项目等相关资质。

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并需提供2019年1月份以来任意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金证明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刑事犯罪记录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说明: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磋商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四、公告发布及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2)公告期限、供应商报名、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6日。(上午9 :00-11:00 下午14: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3)供应商报名条件及文件获取地点: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之一:

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4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9年8月22日下午15:00

六、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时间: 2019年8月22日下午15:00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李梦雅   电话:15861792966

 2、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建钢             电话: 15861758398       

 3、现场磋商事项联系人:李梦雅    电话:15861792966  

4、报名结束后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组织报名单位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答疑现场勘察、答疑时间为:2019年8月 19日上午9:00时,勘察地点: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磋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密封完好并盖章带至磋商现场。

2、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供应商至代理机构处报完名后,供应商需携带答疑确认函进行现场答疑,答疑确认函详见磋商文件示范格式五。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连续登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查看采购信息,如有采购信息的更正或修改,而因供应商未能连续登陆网站查看,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