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标准视光中心建设,为患者提供验光、配镜、治疗等一体化服务,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视光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招租项目:视光中心招租谈判
二、项目说明
1、项目位置: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东侧眼科诊室(可现场察看)。
2、使用面积:64平方米。
3、出租年限:出租年限1年。首次承租期满后即解除合同。如有续租,须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采购人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不再续签的一律重新招标。
4、谈判内容:眼科视光中心眼镜验配、角膜塑形镜验配、弱视矫正、眼科市场推广等项目商务谈判。
5、税费问题:因租赁和经营等产生的税费由供应商承担。
6、装修要求:装修风格、调性要顺应医院环境要求,优雅、恬静。装修前要与采购人充分沟通,不得破坏现有设施。装修方案要送采购人审阅同意后方能施工。
三、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为省级以上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视光中心开展业务的全部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且公司注册3年以上;
2、有在国内或省内三甲以上医院内开设验光配镜中心的经验,且目前仍在经营中(需提供合同进行查验);
3、在本市内没有医疗机构之外的验光配镜业务;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丰富的专业验光、配镜及角膜塑形镜验配经验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提交公司情况简介和经营业绩等说明资料须加盖公章);
5、有国内外知名框架眼镜及角膜塑形镜省级以上代理权,能够按照医院要求提供规范的验配服务;
6、有弱视矫正相关经验,能够按照医院要求进行弱视矫正;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供应商服务要求
1、中标后仅限于中标公司自主经营,不得转租,不得更改法人;
2、证照齐全,满足经营的必要条件;
3、负责院内眼科患者的矫正视力检查工作,并不得再行收取费用;
4、有眼科市场推广及筛查相关经验,能够组织筛查推广团队常年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开展眼科疾病筛查等工作;
5、本院职工配镜,可以刷饭卡并享受特定优惠;
6、对经营行为及环境卫生、噪声控制、消防等全权负责并接受采购人监督和管理;
7、经营时间要满足采购人需要,变更前须经采购人同意;
8、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采购人监管;
9、其他服务或优惠条款。
五、资质审查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即在谈判开始前由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先对谈判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要求报名时告知)。若发现谈判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继续参加谈判的资格。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从6月11-13日止。
2、报名地点: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工会,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84933007,邮箱:
hasyyghbgs@163.com
3、响应文件要求:报名后响应文件等相关细节要求及未尽事宜,报名时通知;
七、评标方式
1、由医院组织评标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等综合因素评标,并采取实地查验后定标,结果在医院网站予以公示;
2、现场不保证最高价中标,不解释中标原因及结果;
3、响应文件一式五份,一正本四副本,统一拆封;
八、评标地点: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内。
九、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交纳壹万元谈判保证金。
2、保证金交纳方式:参加开标时必须携带现金现场缴纳。
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其服务期满后,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出具其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4、本次项目采购有最低价设定;人民币30万元整/年。
5、低于最低设定价的为无效标书,不得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